票据法试题,再问一道票据法的题

1,再问一道票据法的题 1.不承担.因为乙只对丙承担责任2.不能.3不可以,背书不连续4不影响

票据法试题,再问一道票据法的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试题反映出哪些票据法的特点票据法主要是存在于金融职业,因此离大多数人的日子较远,很多人对该法令都不是特别的了解 。今天小编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试题的角度,为您阐述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法的特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票据法具有强行性 由于票据具有较强的流通性,不仅涉及直接进行票据授受的特定当事人,而且涉及经票据流通间接取得票据而加入票据关系的不特定第三人 。所以,票据关系的设定、变更或消灭,均以法律的规定为行为准则,票据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加以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也不承认当事人约定的优先效力 。票据法首先规定了票据只有三种——汇票、本票和支票,除此之外,任何银行、单位和个人不得创设新的票据形式;其次,票据是严格的要式证券,票据行为也是严格的要式行为 。违反法定方式的票据及票据行为一律无效 。2、票据法具有技术性 票据是作为金钱支付和运用手段而创造出来的,必须具有严密而精巧的技术解决方法 。票据法中的许多规定,如票据形式的严格规定、关于票据行为无因性的规定、背书连续的规定、抗辩切断的规定以及付款责任的规定等,都是为了保证票据使用的安全、确保票据的流通和付款,从方便合理的角度出发,由立法者专门设计出来的,而不是基于一般的道德理念,或者遵循一般的法律原则而规定的 。就这一点来说,票据法类似于交通法规,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票据法具有国际统一性 票据的产生,就始于国际贸易 。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更使得各国间票据法的统一成为一种需要 。目前,不少国家的票据法正逐步趋于统一,国际社会也在谋求票据法的统一 。国际票据法的统一先后经历了海牙统一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联合国统一票据法三个发展阶段 。最具代表意义、影响最大的是1930年和1931年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包括《统一票据汇票本票法公约》、《解决汇票本票法律冲突公约》、《汇票本票印花税法公约》、《统一支票法公约》、《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支票印花税法公约》 。这些公约是相互独立的,各国可分别加入 。1988年,联合国第43次大会上通过的《汇票本票公约》,考虑了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英美票据法的差异,但并不试图加以调和 。而仅着眼于解决国际贸易中汇票、本票使用上的不便,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作为国际贸易结算手段”而使用的“国际票据”,并且该票据也不具有强制适用的效力,而是由出票人或者承兑人选择是否适用 。看过由小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试题的角度,了解到了收据法具有三个特色,那就是强行性,技术性和世界一致性 。强行性是指收据自身只能有法律标准设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设定,世界一致性是指国家间的收据法趋于一致 。延伸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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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74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汇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答案:A、B、C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2条 。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你好!ABC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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