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流程,助学贷款的流程有那些( 三 )


助学贷款流程,助学贷款的流程有那些


4,学生助学贷款的步骤在户口所在地的贷款叫生源地贷款 。在录取的大学办理的贷款叫助学贷款 。学校一般鼓励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但是根据各个地方政策的不同,支持的力度也不一样,所以名额也不一样 。在收到通知书后或7月中旬就可以打电话到当地教育局进行咨询 。需要准备很多材料,你可以去教育局所邀关于贷款的通知,上面会有详细的流程和准备的材料 。需要提的是,第一次办理需要本人以及监护人一同到教育局办理 。之后只需一方便可办理 。一次最多只能贷款6000元,最少1000 。期限是在校年份+10年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家庭情况调查表(大学通知书里会附有)或者贫困证明、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学生和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从网站上下载的申请书 。盖章的部门是村委会或者街道办,或者当地的民政部门我寝室有人申请过的、、当时我还帮他了呢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在线进行申请(网址: https://sls.cdb.com.cn/),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操作流程》,具体办理日期以省资助中心通知为准 。注:2007年办理续贷学生无需使用本系统,只需将回执送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执一式两份)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操作流程1、登陆系统 。贷款申请必须通过https://sls.cdb.com.cn/登录,录入申请信息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08、09年已经获得贷款,2010年再次申请的学生)(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默认登录名:62100201+18位身份证号;默认登录密码:身份证上的8位生日号码(如:19871020) 。(3)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及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资助中心” 。例:学生要在西峰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西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如找不到高校名称,表示该高校学生不能贷款),点击“确定” 。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 。(注:1、新录取学生的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学号可以不填;2、在校学生的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学生证上的内容填写,学号必须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 。(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 。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 。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9348210000,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学费+住宿费(最低标准),最高限额为6000元 。如某学生学费为4500元,住宿费为800至1200元,则贷款金额为4500+800=5300元;如某学生学费为9000元,则贷款金额为6000元 。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录取学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至少为村委会(社区)一级的 。(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 。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在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甘肃)”(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将后期通过网站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学生)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生持打印的申请表到村委会(社区)、毕业中学(只指新录取学生)等部门加盖公章 。4、学生持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续贷的不要)、学生证(在校生)、录取通知书和收费标准(新录取学生)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审查资格,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另行通知) 。5、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 。并将回执(一式两份)盖章后由共同借款人送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表,然后打印出来,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就可以如果是在校大学生,就下载金豆分期的手机app完善资料,选择金额5,申请助学贷款的步骤 第一步,学生首先提出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的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要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一并交给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机构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就是工作部门根据条件、根据多方面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审 。第三步,经办银行经过贷款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提交申请和信息表以后在20日以内完成审查 。第四步,学校和学生要签订借款还款合同,贷款申请被批之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等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第五步,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只是我们困难学生得到资助的一个形式,其他的形式,我们还有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等形式 。我们希望同学们根据自己的情况多做选择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帮助浙江省境内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运用信贷手段支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由学生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按年申请,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按年审批发放,当地财政部门每季按贷款实际发生数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四条 第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及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金融机构)负责办理 。第五条 第五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免征营业税 。第六条 第六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按有关政策法规和信贷程序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所发生呆坏账,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第七条 为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和各地相应助学贷款协调小组(由同级人民银行、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处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事务 。第八条 第八条 省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生源地助学贷款,理规定,并协调教育、财政、承办金融机构和高校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第九条 各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协调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与承办金融机构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十条 第十条 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就生源地助学贷款事宜与省内、外高校联系;并协助做好有关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安排贴息资金;及时按季拨付贴息资金,并将拨付情况告之承办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高校的主要职责: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本校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向承办金融机构提供学校的账号、学生的变动情况(包括转校、升学、退学及出国等);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办理学生借款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承办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订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规程;具体审核借款人的申请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汇总所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 。第三章 贷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正常的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对象: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 。第十六条 贷款用途:帮助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学士学位)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 (三)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四)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 贷款方式:既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也可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第十九条 贷款金额: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其中学费贷款金额不超过学生就读高校专业学费的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不超过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第二十条 贷款期限: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遇特殊困难可向承办金融机构申请展期,是否展期由承办金融机构确定 。第二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分期偿还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贷款申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承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二)高校缴费通知书; (三)就读高校账户名称和资金账号;(帐户名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资金帐号:536401040001284) (四)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 。第二十四条 贷款审批:承办金融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及时进行贷款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贷款办理: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理签订贷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等有关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贷款发放: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学期发放 。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贷款资金由金融机构直接划入就读高校指定账户 。其中生活费贷款资金,由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凭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贷款合同领取 。如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申请,经承办金融机构同意,可直接领取生活费贷款的部分现金 。第二十七条 贷款变更: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妥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办金融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或者死亡者; (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四)出现其它已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情况 。第五章 贴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借款人给予利息补贴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担,其余50%由借款人负担 。第三十条 财政贴息期限随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贷款期间发生的罚息或贷款展期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不予补贴,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贴息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承办金融机构每季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及时上报上级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 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按季汇总其下属各承办农村信用社或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后,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申报表》(见附件2),在季末前将附件2与下属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报当地财政部门;同时将附件2在季末前报当地人民银行和协调小组备案 。财政部门核对后,及时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有关承办金融机构,并将拨付情况告之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分行 。第三十二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必须保证上报贴息资金数据的真实与准确 。当地人民银行将对辖内承办金融机构上报贴息资金的准确性进行现场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金融机构,一经认定,财政部门可停止拨付该机构贴息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借款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 。借款人若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使承办金融机构贷款形成风险的,承办金融机构可在有关媒体和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回答者:yakill - 举人 四级 4-1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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