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晚婚晚育产假应该是多长时间( 二 )


3 , 2021年河南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是什么2021年河南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是取消河南省所有晚婚晚育假 。这一政策是在2021年的时候才出台的 , 这项规定虽然取消了晚婚晚育的假期但是并没有剥夺国家规定的本应享受的婚嫁的假期 , 原本的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还是可以享受的 。第一、河南省取消晚婚晚育假期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 。满男性25岁、满女性23岁的第一次婚姻是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 , 可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 , 双方均可享受 。婚假增加的工资和奖金按规定发放 , 奖励金额由享受单位确定 。但奖励金额不得低于同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励 , 且不影响其患者奖金 , 如季度奖、半年奖等 。然而 , 2021年12月 , 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取消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号晚婚假文件 , 草案中删除了关于奖励晚婚晚育夫妇和独生子女父母的规定 。第二、河南省婚姻条例文件 。1.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岁 , 男性25岁)的 , 可享受18天晚婚假(不含3天法定婚假) 。2.如果你在探亲假期间结婚(探望父母) , 你将不会再有假期 。3.再婚可以享受法定婚假 , 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包括公休和法定假 。5.婚假期间工资:婚假、事假期间 , 工资照发 。6、根据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 , 男22岁) , 可享受3天婚假 。河南省政府对于头婚夫妻还是出台了很多的针对性色政策的 , 希望在这些政策下有越来越多的情投意合的适婚男女青年都可以走进婚姻的殿堂 , 幸福美满的生活 。另外年轻人在工作中要学会法律知识 , 并且用这些法律只是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 防止不法公司克扣员工应有的婚假假期 。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晚婚晚育产假应该是多长时间


4 ,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 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 , 在以上基础上 , 根据你所在省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相应天数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 , 为晚婚 。符合晚婚规定的 , 延长婚假十天 。夫妻双方晚婚的 , 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 , 一方享受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 , 为晚育 。符合晚育规定的 , 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晚婚晚育和护理的假期均视为出勤 , 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5 , 国家法定晚婚晚育产假是多少天 我国《婚姻法》规定 , 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 , 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 ,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 , 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 , 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 。使用 。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 , 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 , 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所谓“晚育” , 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女:23岁 男:25岁 女方:产假90天 , 晚育加30天 , 剖腹加15天 , 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 , 总共150天 男方:7天晚婚晚育是我国婚姻法所鼓励的 , 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产假顺产150天 , 剖腹165天6 , 教师产假和暑假赶一起了怎么算教师产假碰到暑假是可以顺延的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 , 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 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女教师产假遇上寒暑假 , 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 但也需要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 。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 假如学校教学任务艰巨、缺少教师的情况下 , 可能不会顺延 , 但是一般情况下  , 应该很少出现这种特殊情况 , 学校应该为女教师顺延假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 其中产前可以享受15天产前假 , 当然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合并到生产之后休息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一个婴儿 , 可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 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 ,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 由用人单位支付 。7 , 我是晚婚晚育请问产假有多长时间 我是晚婚晚育 , 请问产假有多长时间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 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 , 男22周岁)结婚的 , 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 , 男25周岁)的 , 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 , 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 可视路程远近 , 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 , 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 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 , 工资照发 。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产假:90天.另晚婚晚育加30天,难产加15天,另外如办独生子女证加30天,一共165天.(可参考计划生育保护条例)请问你是哪个省份的人?不必担心:国家没规定地方补充也算数那么 , 各省的规定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怎样的关系?晚育的“优惠”是不是在新规之后真就不存在了?相关人员表示 , 如果新规出台后 , 国家性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的具体产假 , 那么地方性法规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 , 会按照国家性法规严格实施;如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没有规定晚育的产假情况 , 那么地方可以制定相关法规进行补充 , 仍有法律效力 , 即《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增加产假30天的规定 , 依然适用 。而目前 , 四川地区晚育妇女的产假就是为国家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90天 , 加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30天“晚育假” , 共计120天 , 而纯母乳喂养的产妇 , 还会增加30天 , 也就是5个月150天 。另外 , 四川省妇联权益部相关人士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产假由90天增加到98周 , 和晚育增加产假30天 , 并不冲突 , 妇女可以“重叠”享受这些待遇 。记不清了 , 不好意思8 , 有知道晚婚晚育的产后产假哺乳假的国家相关规定是多久的吗搜狗哺乳假指女方产假期满后 ,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 这个叫做哺乳假 , 其视作工作时间 。哺乳期保护标准: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 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对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 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班2次 , 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哺乳一个婴儿 , 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班2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如果婴儿满周岁后身体特别虚弱 , 经医务部门证明 , 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 。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 , 也可延长1到2个月 。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婚丧假期间 ,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产假、哺乳假期间 ,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产假 , 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 , 从产前到产后 , 一般有98天 。一、产假的一般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 , 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 ,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分类(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 , 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 , 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 , 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 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 , 每次30分钟 , 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 , 如工作许可 , 经本人申请 , 单位批准 ,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 , 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 , 本人提出申请 , 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 , 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 , 由本人提出申请 , 经单位批准 , 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 , 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 ,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例如 , 广东省为15天 , 上海市为30天 。晚育假包括双休日 , 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 , 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 , 每多生一胎 , 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生育后 , 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 , 经单位批准 , 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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