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在农村有宅基地、耕地的朋友们注意了,行政机关在对你们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时,要向被征收人出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切实影响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有哪些呢?我们对政府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时,又应如何应对呢?
第一,制定依据。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首先依据的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其次是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还有其他诸如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
第二,制定主体。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了保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
第三,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有哪些权利?(1)知情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好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收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少于三十日;(2)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在公告期内,被征收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及时提出自己的异议。征地补偿方案中有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这些方式向行政机关反应情况;(3)申请听证的权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当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据此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染最终是否组织听证要看申请的人数有多少,在此小编建议被征收人要团结有不满的就要提出来。在听证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说出自己的不满,以及相应的理由和依据,促使行政机关合理合法进行补偿安置。
第四,对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一是积极行使上面提到的权利,二是不要签订协议,因为一旦签订协议后续维权难度就大大增加。
以上是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几个小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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