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岸修复造价怎么算,河湖生态修复19大误区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李壮违法占用河道堤岸,造成防汛墙受损,实际修复费用为人民币715,733.28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被告人李壮支付损毁防汛墙的剩余修复费用人民币622,733.28元 。要想降低水泥路面起皮修补成本低其实改变修补方法,当然,前提一定是保证修复效果 。
违法占用河道堤岸致使防汛墙损坏,法院如何判决?

堤岸修复造价怎么算,河湖生态修复19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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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壮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通过法庭审理,当庭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李壮还应赔偿国家修复损毁防汛墙的费用共计人民币622,733.28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壮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李壮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李壮违法占用河道堤岸,造成防汛墙受损,实际修复费用为人民币715,733.28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被告人李壮支付损毁防汛墙的剩余修复费用人民币622,733.28元 。被告人李壮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以其当事人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等为由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告人李壮及其诉讼代理人均无异议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壮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李壮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壮的犯罪罪名及认定其系自首的公诉意见正确,法院予以确认 。
关于辩护人以其当事人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等为由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且于法不悖,故予以采纳 。被告人李壮违法占用河道堤岸,致使防汛墙损坏,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李壮支付损毁防汛墙修复费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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