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以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
【政府采购招标会问什么,政采那些事儿之二政府采购方式】二、需要注意的问题1.评审专家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调整、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修改或细化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采购文件调整后,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不能继续原来采购程序 。3.应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制订与审核 。为避免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严重错误,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审核工作,并要履行正常的网上公示程序,对潜在投标人的质疑要认真分析,确有必要的应及时调整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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