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房价不是货币现象,一旦房价跌掉20恶性通货膨胀就可能发生使得货币跌掉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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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旦房价跌掉20恶性通货膨胀就可能发生使得货币跌掉40
  • 2 , 房屋的首付中货币充当的是货币的什么职能难道不是支付房款吗
  • 3 , 西方经济学问题为什么购买住房不是最终产品
  • 4 , 为什么商品房没有纳入CPI统计
  • 5 , 房价的形成原理
1 , 一旦房价跌掉20恶性通货膨胀就可能发生使得货币跌掉40这话不对 。房价下跌并不是恶性通货膨胀的引发源 。货币超发才是通货膨胀的源头 。都是
为什么房价不是货币现象,一旦房价跌掉20恶性通货膨胀就可能发生使得货币跌掉40


2 , 房屋的首付中货币充当的是货币的什么职能难道不是支付房款吗有不同情况 , 如果是交钱取房 , 则是流通功能 。如果是预付则会支付功能 。别的不说 , 首付的计算方式不对 , 虽然你的实际成交价格是45万 , 但应该按照房地局指定的评估公司所出评估报告的价格为准 , 一般是有差别的 。首套房贷款可按评估总价的30%发放贷款 , 后期税费的计算也是按评估价为基准
3 , 西方经济学问题为什么购买住房不是最终产品最终产品必须是商品和服务 , 不论是粮食还是汽车 , 买了就是为了自己使用 。而住房(含土地)的特殊之处在于:哪怕买房者已经去世 , 房屋和土地还是存在 , 还是能够正常使用(房屋的修缮费用先不计) 。如果房屋作为商品 , 那么一个已经出售的房屋在若干年以后还会作为商品再被出售一次 , 也就是在两个不同年份的GDP中被统计了两次;如果把房屋归为投资 , 那么房屋的买卖就会作为“生产工具”在不同人手中流动 , 而不会作为最终产品计入GDP 。谢谢 , 望采纳!不动产【为什么房价不是货币现象,一旦房价跌掉20恶性通货膨胀就可能发生使得货币跌掉40】
4 , 为什么商品房没有纳入CPI统计从专业上讲商品房价格不纳入CPI统计与CPI的第一、二个用途是相关的 。现结合CPI的第一、二个用途对此问题再做解释如下: (一)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 。世界各国统计机构所采用的“国际惯例” , 这个国际惯例也就是国际各国CPI统计同行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 , 在93SNA(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推荐的世界各国统计机构遵循的一般性原则)第十章资本账户的资本形成总额中指出:住宅按新的或现存的有形固定资产来处置 。为此 , 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类相一致 , 而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分类 , 商品房购买属于投资范畴 。而CPI关注的是消费 , 因此 , CPI只能反映与居民即期消费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 , 不必要也不可能反映房地产和股票等资产类价格的变动 。且如果将商品房价格变动纳入CPI的统计中 , 我国的CPI与世界其他各国的CPI就不可比了 。一个即能反映资产价格变动 , 又能反映消费品价格变动的指数 , 这样的指数不叫CPI!即使编制出来 , 也因其涵义不清晰而无法为国民经济核算使用 。(二)出于测量通货膨胀的需要 。测量通货膨胀的指标不止一个 , 但世界各国大多使用CPI来测量 。经济工作者一般认为 , 商品和服务普遍的持续的上涨就发生了通货膨胀 。注意 , 这里指的是商品和服务 , 而不是资产 。假设我们把商品房价格变动作为消费品价格变动纳入到CPI 的统计中 , 今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价格涨幅为5.9% , 而CPI的涨幅为3.2% , 把两者合成在一起的指数还会更高 , 那么反映的是我国国民经进入了中度通胀状态 。同样 , 如果把股票价格变动纳入CPI的统计范围 , 那么我国上半年“CPI”的涨幅会有100%以上 。(三)此外 , 事实上CPI已经反映了居住消费价格的变动 。不将商品房(资产)价格变动纳入CPI统计范畴 , 不代表CPI 不反映居住类(消费)价格的变化情况 。CPI中居住类价格的变化是通过四个类别来反映的:1、建房和装修材料 , 主要是砖瓦灰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 。2、租房 , 主要是公房及私房房租的变化 。3、自有住房 , 主要是房屋贷款利率、物业费的变化情况 。这里需指出的是 , 目前国外一些国家就是通过住房贷款利率变化来反映自有住房的价格变化(理论依据是:自有住房不管是贷款支付的还是自有储蓄支付的都是以购房资金形式存在的 , 即你自己的住宅是以货币形式存在的 , 而购房资金的价格就是贷款利率 , 因此房屋贷款利率的变化也就反映了自有住房的价格变化) 。4、水、电、燃料的价格变化 。5 , 房价的形成原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由市场形成的 。所谓市场形成价格 , 就是由市场经济客观存在的规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调节价格 。其中 , 商品的价值是价格的基础 , 价格则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 而供求关系的变动和竞争的展开又影响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 商品的市场价格正是由这三大规律交互作用所形成的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这一基本原理对房价也是基本适用的 。但同时 , 由于房地产的特点 , 房价的形成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房地产的内在价值 , 仍然是房价形成的基础 。具体到一个房地产企业在制定某一宗房地产商品的销售价格时 , 首先考虑的是生产成本 , 同时获取一定的利润 , 因此 , 商品房的价值构成即生产成本加开发利润就成为房价形成的基础 。作为消费者 , 在购房时 , 不仅要满足自己的使用需要 , 而且必然要考虑到“物有所值” , 能带来相应的物质利益 , 房地产的内在价值也成为购房决策的重要依据 。同时 , 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也是调节房价的重要因素 。商品的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而上下波动 , 波动的轴心是商品价值 , 当市场价格高于价值时 , 市场供大于求 , 供求机制会抑制商品价格 , 使之下降;当市场价格低于价值时 , 市场供不应求 , 供求机制会提升商品价格 , 使其上升;当市场供给和需求趋向平衡时 , 则形成均衡价格 。这就是商品市场的供求原理 。房地产市场上也同样存在着供求原理 , 商品房价格随供求关系变化而上下波动 , 如本章第一节所述 , 所不同的是 , 由于房地产的个别性 , 房地产供给的弹性很小 , 因此 , 房地产的均衡价格主要是由需求曲线的位置和形状决定的 。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出现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的现象 ,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商品住房竣工面积小于销售面积 , 出现供不应求的态势所造成的 。因此经抑制房价涨幅过大的主要措施应是扩大商品住房的供给量 , 适度控制需求 , 通过调整供求关系来调节房价 。商品的市场价格还受到竞争规律的调节 。一般情况下 , 供给方之间的激烈竞争会使商品价格下降 , 需求方之间的竞争会使价格上升 , 最终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竞争 , 在供求平衡的情况下则会趋向均衡价格 。但由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垄断以及房地产的区域性和个别性 , 使房地产市场的竞争不能充分展开 , 带有某种垄断性竞争的特点 , 这种不充分的竞争 , 常常使某个区域、某个时段的商品房价格不能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得到及时调整 , 也使地区之间商品房价格造成较大的差异 。此外 , 预期原理对房价形成也有特殊作用 。一宗房地产的价格 , 也取决于人们对该房地产在其耐用期内效用、供求关系的预期 , 这就是房价形成的预期原理 。在日常生活中 , 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现象 , 如当某一个城市的有关政府公布将在某地兴建大型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 , 譬如桥梁、地铁、开放式绿地等 , 则其周围的房价便会悄然上升 , 这就是预期原理的作用 。因为人们对这些大型设施周围的房地产的预期效用看好 , 所以这些房地产的市场需求增加 , 从而引起价格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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