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杨镇政府怎么样,云安区政府主要领导到都杨镇和六都镇调研( 二 )


2、编外人员在很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都是大量存在的 。像公安局、派出所、交警队等单位也有很多编外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警、辅警之类的 。3、非在编人员除了工资待遇低,福利保障不好外,基本上是很难转正为正式在编人员的,职来发展前景也是非常有局限性的,很多人做了很多年都没有转正 。4、对于非在编人员,如果是年轻人,有一定学历水平的,不建议长期做,可以作为职业发展中的过渡阶段,有机会就要离开,否则,做的越久越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越不利 。
镇政府的证明法院认可吗?具备法律效力吗?
关于镇政府的证明,法院是否认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单位出具的证明是否具有证据效力的问题 。以下笔者结合问题,从刑事诉讼的角度谈谈自已的看法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采法定证据制,即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并经查证属实,才具有证据的作用 。从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证据概念来看,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意味着证据不一定是真实的,也不一定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只有既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并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
所镇政府的证明从广义上来说当属证人证言的范畴,至于单位是否具有证人资格,目前尚存争议,但主流观点仍认为单位不具有证人资格,以单位名义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具有证人证言的效力 。如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由自然人签字,视为在证明材料上签字的人所提供的证人证言,开庭时,在证明上签字的人应出庭质证,否则,该证据的证明力有限或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家里给找了劳务派遣的岗位,要去吗?待遇怎么样?
劳动派遣是一种最奇怪的制度设计 。什么叫劳动派遣?行政机关缺少劳动力,缺少员工,很多工作没有人做,但是又不能对外招工,公务员要经过考试,要经过录用,并且有名额限制,编制限制 。这时候就产生了劳动派遣公司,劳动派遣公司和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派遣公司的人,派遣公司就是一个中介机构,它什么都没有,也没有财产,也没有业务,什么都没有 。
它和行政机关签订一个劳动派遣合同,需要大专中专的毕业生,什么专业的,行政机关和你谈了面试以后,由劳动派遣公司和你签劳动合同,你就到行政机关去工作 。但是工资只有公务员的1/2不到 。但是做的工作是一样的,该加班还得加班 。该写什么还得写 。能够用劳动派遣工的都是机关事业的部门,都是好单位 。甚至有的医院都用劳动派遣工 。
他们都是医学院,护士学校毕业的,他们专业知识上没有问题,只是他们不能占编制 。他们加班,工作都和正式工,是一样的,唯一就是工资只有一半,交五险一金!它的好处就是签劳动合同有保障 。和正式员工有区别,工作是一样的,待遇不一样,人家发年终奖金你没有,人家发绩效奖金你没有,人家有福利的分房条件你没有 。但是在现在找工作那么难的情况下,很多人做派遣工还是做了几十年 。
但是这种情况,解除合同很容易,行政机关不用你了,其实合同就解除了 。你的经济补偿由劳动派遣公司负责任,跟用人单位一点关系没有 。你要进机关,事业单位,考公务员多难啊 。但是被派遣进去就很容易 。只要那里的领导跟你谈了,愿意接受你,你就去了,但是性质就是派遣工,有些还要凭熟人介绍 。派遣工的产生的根源 。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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