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下调发票如何开具,如何将增值税税负降到最低( 三 )


4月1日增值税税率下调后 , 跨期发票如何开具?

增值税税率下调发票如何开具,如何将增值税税负降到最低


3月21日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并公布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配套举措 。明确了从2019年4月1日起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 原适用16%税率的 , 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 , 税率调整为9%等等 。
税率调整 , 引发一个重要问题 , 就是税率适用问题 。特别是涉及税率调整起始日前后 , 即4月1日前后发生的业务 , 发票按照什么税率开 , 比如:1、已发生纳税义务 , 但未在4月1日前开具发票的原有业务 。2、4月1日前已经开展并将会持续到4月1日以后继续开展的业务 。对于这个问题 , 税务局已明确规定 , 要根据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来确定适用税率 , 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之前但未及时开具发票的 , 扔按照原来的税率(16%和10%)来开票和纳税 , 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之后的 , 按照新税率开票纳税 。
【增值税税率下调发票如何开具,如何将增值税税负降到最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16%和10%税率开具发票 , 4月1日以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 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 , 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 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所以 , 4月1日以后 , 税务局开票系统和纳税申报系统将会新税率和旧税率并行 , 企业根据上面所说的适用税率原则进行开票和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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