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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北京积分落户职住的几大误区【干货篇】】
近些天发现很多人对职住指标有些错误的理解 , 为了避免大家不出错耽误了落户 , 我打算帮大家梳理一下 。 顺便在此提醒大家 , 有问题的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 , 或者北京积分落户服务窗口 , 因为别人的回答也许也是他存在的误区 , 听信了容易出现错误判断 , 导致积分流失 。
先来说说什么是职住:通俗简单的讲就是你的住处和工作地 , 住说的是申报者名下或配偶名下有北京郊区住宅性质的房产 , 这要拥有就可以每满1年即可获得2分 。 而职说的是你在拥有郊区住房的同时 , 社保也在郊区 , 这样每年就可以多加1分 , 按3分计算 。 无论是上面两种哪种方式 , 最高只有12分 。
一、非城六区指哪里?
除了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以外的北京区域
二、什么样的房屋可以按自有住所积分?
积分落户操作细则规定 , 申请积分的自有住所应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类 。 我市在不同时期颁发过不同样式的房屋产权证书 , 其中分别有“设计用途”、“规划用途”、“用途栏” , 上述用途表明为住宅类 , 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 对于90年代颁发的一些《房产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证书中没有专门用途栏 , 但证书内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房屋用途栏中表明为住宅类的 , 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
所以商住两用的房子不加分 , 小产权房子不加分 , 购买期房没拿到房本的也不加分 。
接下来我们再来说说容易出错的几个误区:
1、职住是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加分的 , 无论房子买得有多早 , 这个时间前的都不加分 。
2、职住是满足一年(累计12个月)才加分 , 不足12个月不加分
3、住房与社保缴纳息息相关 , 住所指标中 , 社保断交/补缴的月份不加分;而职住同理 , 一年12个月中若出现断交、补缴的情况 , 则不加分 , 需要从新累计12个月才加分 。
4、职住是以房本上的日期开始计算加分的 , 卖房、换房可以累计;
5、无论名下有几套住所 , 只要拥有郊区住所就可以加到职住分 。 至于合法稳定住所方面算法是:以拥有住所的月数累计计算 , 不看是哪个房 。
6、职住分已经加满在落户前卖掉购买市区住房 , 职住没有分 。 因为职住指标明确指出郊区住所在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房落户 。 但郊区房换郊区房是允许的 , 可以加分 。
今天就分享这么多 , 如还有其他疑问可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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