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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婚姻离不开房子和车子 , 但其高昂的价格却不是普通家庭能够承受的 , 因此大部分人在购房购车时会选择以贷款的形式进行 , 但随之衍生的问题却不太好解决 , 若是夫妻离婚 , 贷款买的房子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就会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争端 。
那么面临这种复杂的情况 , 房屋作为需要分割的财产该如何处置?剩余的贷款又该如何分配?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 山东烟台的苏某与刘某于2014年7月23日登记结婚 , 结婚之前 , 双方父母经过商议 , 由男方刘某家支付18万元为两人购买了一套房子 , 剩余的房贷则由刘某与苏某两人共同承担 。
【房贷|婚后买房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还房贷,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但结婚之后 , 苏某却发现刘某并不是一个值得依靠的男人 , 他有赌博的恶习 , 完全没有家庭责任感 , 再加上两人性格不合 , 遇到问题后难以沟通 , 因此他们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差 , 最后苏某忍无可忍 , 向刘某提出了离婚 。
双方父母极力劝阻 , 但苏某去意已决 , 最后刘某同意协议离婚 , 随后两人便就财产问题进行了协商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 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苏某与刘某没有孩子 , 那么他们想要协议离婚就必须就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一致 , 而两人在协商过程中 , 房子的归属权却迟迟无法确定下来 , 因此两人离婚的事便一拖再拖 , 因此这套房子还有27万的贷款没有还完 。
而离婚之后 , 苏某与刘某自然不可能继续住在一起 , 那么房子归谁、贷款该由谁来承担就成了两人争执不下的一个问题 ,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之后 , 苏某向法院上诉 , 请求法院就此事进行裁定 。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 , 这套房子的究竟归谁所有 , 根据案情 , 房子是由刘某的父母出资18万首付购买的 , 而房产证上是苏某与刘某的名字 , 那么这套房子的归属权就很明确了 , 为苏某与刘某共同持有 。
刘某的父母虽然参与出资 , 但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 , 因此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 离婚时自然要进行分割 , 其实这一点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 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由于两人是自愿离婚 , 且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过错 , 因此这套房产的分配应当遵从公平原则 。 但在其中还存在一个特殊情况 , 那便是房子未还完的贷款 。
其实这笔贷款本质上就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 在离婚时 , 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 , 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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