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来硕答疑:房产证上未写明公摊面积,拆迁时该如何补偿?

【惠州|来硕答疑:房产证上未写明公摊面积,拆迁时该如何补偿?】惠州|来硕答疑:房产证上未写明公摊面积,拆迁时该如何补偿?

被征收人提问:律师你好 ,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 , 商品房会涉及到两个面积 , 一是房屋的使用面积 , 二是公摊面积 , 而房产证一般只写房屋的使用面积 , 但公摊面积购房时计算在里面的 , 那么房本上没有写明公摊面积 , 拆迁的时候应如何计算?



来硕律师答疑: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详细规定到公摊这个程度上 , 不过 , 大家可以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 该条第三款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 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 ,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 , 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 ”这里所提到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 我们理解为不能因为征收拆迁而导致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降低 , 也由此引申出最低“拆一还一”的原则;当然 , 基于保障居住条件的立法精神 , 所谓“拆一还一”应当指的是使用面积 , 如果仅仅是建筑面积不变 , 但公摊面积增加了 , 那么使用面积也必然降低 , 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也就得不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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