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安全防护措施规程3则( 二 )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

【汽车维修安全防护措施规程3则】 汽车维修安全防护规程3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 。留长发者要戴工作帽 。
二、在进行工作时禁止吸烟 。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
四、使用一切机械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带保用品,不准光着膀子进行工作 。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动一切车辆 。
七、严禁开动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等设备 。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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