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租到期必须立马搬走?
《民法典》对于租赁关系的规定作出了较大的改动 , 完善了对于出租人的权益保护 , 同时加强了对于承租人的权利保障 。 之前很多朋友应当听说过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 但是一定没有听说过优先承租权 。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 , 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租赁期限届满 ,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第一次对优先承租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 根据本条的规定 , 当房屋到期以后 , 如果你继续住在原来的房子了 , 出租人没有及时反对 , 依然收房租的情况下 , 原来签订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 此时 , 法律推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有继续出租和承租的意愿 , 但此时合同的租赁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 。
不定期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限 。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 , 不定期租赁还要符合在事后双方也不能确认租赁期限的情形 , 即从始到终双方之间都没有办法确认租赁期限的合同 , 属于不定期租赁 。 不定期租赁的对于承租人的权益较为不利 , 可能会面临被出租人要求搬走的可能性 。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中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 优先承租权通俗易懂的讲就是出租人如果愿意继续出租房屋 , 承租人之间开出的要求是相同的 , 那么出租人应当将房子租赁给承租人 。 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是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 首先 , 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 。 承租人已经是出租人的房客了 , 和出租人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 其次 , 出租人愿意继续出租房屋 , 且承租人还愿意继续承租出租人的房屋的 。 最后 , 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满足同等条件 。 法律是公平的 , 不仅需要维护承租人的利益也需要保护出租人的利益 , 因此若出租人涨价 , 承租人不愿意涨价的 , 第三方愿意接收涨价后租赁房屋的 , 承租人则无权行使优先承租权 , 因为不满足同等条件的要求 。 同时承租人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行使优先租赁权 。 毕竟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
三:租赁房屋东西坏了 , 房东不给修?
租房的小伙伴们无一不想遇到一个超级Nice的房东 , 毕竟搬家那么费事 , 没有人愿意漂泊~但往往现实很骨感 , 现实并不总如我们所愿 , 有些小伙伴经常会遇到一些房东 , 租房的时候什么都说的特别好 , 但是真正租了以后发现有问题房东根本不搭理你 , 这时候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 , 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 , 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 , 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 , 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这条规定说明了出租人应当承担保持租赁物适于适用和收益的状态 , 以及法定的维修义务 。 在租赁物存在瑕疵的情况下 , 出租人应当承担维修的责任 , 不能置之不理 , 除非该损坏状态是由承租人导致的 。 那么如果出租人不进行修缮的话 , 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 , 修缮的费用可以向出租人讨要 。 如果因为租赁导致承租人暂时无法居住或影响其居住的 , 那么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减租或适当延长一定时间的租期 。
这里不得不提醒的是 , 虽然法律赋予出租人维修的义务 , 但并不是说租赁物所有的设备大大小小的毛病都需要出租人承担 。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主要体现在租赁物会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基础上 。 如房屋下水管道漏水、房屋走电出现问题、房屋水管破裂、房屋窗户脱落等基本居住设施出现问题 , 出租人才会承担维修义务 。 一般的遥控器坏了或者其他小零件坏了不影响使用的 , 没有维修必要的出租人都可不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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