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网友投诉:南充商投置地凤凰台项目这个问题相关部门回复】
网友投诉
南充商投置地凤凰台项目问题
近日相关部门已回复
特此注明:本文涉及真实姓名与具体房号用XX代替
网友原文:本人于2022年4月5日订购了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凤鸣路119号凤凰台楼盘东区7幢1单元XX号的住房 , 并交纳2万定金 。 在交纳定金前反复询问置业顾问东区7幢1单元X号房是否还有其它楼层可选 , 但其回复除3层和30层顶楼外均已销售并网签合同 。 交纳定金后 , 本人经向房管局咨询得知上述楼栋X号房除3层与30层以外 , 还有5、26层未售出 , 未网签合同及备案 。 与此前销售顾问所宣传全部已网签合同事实不符 , 且在售楼部现场未见销控表 。 以上信息均有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楼盘公示信息查询记录及现场视频为证 。 本人认为该销售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未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销售情况表并存在虚假宣传 , 违背诚信交易原则 。 本人要求该销售中心退还本人所缴纳的2万元定金 。 (注:此事向归口部门南充市房管局投诉后 , 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虚假宣传方面不是他们管辖范围 , 故特向贵局投诉反映情况 。 烦请受理处置 , 谢谢 。 )
南充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尊敬的XXX:
您好!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反映的关于商投置地凤凰台虚假宣传的投诉已收悉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 我局收到您的举报信后立即将您的举报信转交到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 2022年4月27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顺庆区华凤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XXX、XXX前往调查 , 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4月17日 , 您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 , 投诉内容为:本人于2022年4月5日在置业顾问的误导下订购了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凤鸣路119号凤凰台楼盘东区7幢1单元30层X号的住房 , 并交纳2万定金 。 在交纳定金前反复询问置业顾问东区7幢1单元X号房是否还有其它楼层可选 , 但其回复除3层和30层顶楼外均已销售并网签合同 。 交纳定金后 , 本人到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查询房屋公示信息得知上述楼栋除置业顾问所说的3层和30层以外 , 还有5、26层显示为可售状态 , 6、16层显示为抵押状态 。 此后 , 本人到售楼部现场再次向置业顾问询问 , 得到答复仍是全部售出并网签合同 , 且在售楼部现场未见销控表 。 以上信息均有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楼盘公示信息查询记录及现场视频为证 。 本人认为该销售中心违反了相应房地产管理政策法规 , 未如实告知楼盘真实销售情况 , 未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销控表 。 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 本人依法维权 , 要求该销售中心退还本人所缴纳的2万元定金 。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 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 该投诉人所反映事项依据法律法规确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常见消费投诉事项 , 不属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 。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和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三定方案”中关于房政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职责第六项的规定“指导局属相关单位做好商品房预售、销售过程中投诉和纠纷的调处;”的规定 , 房地产领域的消费纠纷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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