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是永久吗,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吗

1、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吗法律分析:不是的 。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的,原则上的期限是两年 。具有其他情节的,还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没有必然性规定 。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第二项至第六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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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信人是永久吗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永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
1、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约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依据履行完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批准的;
4、结束本次执行程序之后 , 相关部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不少于两次的,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并未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法院依法裁决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法院依法裁决不予执行的;
7、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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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失信人是永久吗法律分析:
失信不是永久性的 。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被认定为失信并不是永久性的,一般只要当事人及时的完成自己应该完成的责任就可以申请解除失信 。满足下列条件(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哪些情况下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衍生问题: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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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失信人是永久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有法定情节的可以删除失信信息,否则失信信息不删除,则本人一直是失信被执行人 。有纳入期限的,并非永久为失信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 , 应当写明纳入期限 。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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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蛏笈屑喽交蚱撇绦?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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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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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失信人员是永久的吗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永久的,如果想撤销信息 , 最简单的方式是应尽快还清所欠款,或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员只要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失信人是永久吗,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吗】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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