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丞正八品知县正七品权利区别有多大( 二 )


古代县丞正八品知县正七品权利区别有多大


明清两朝,知县与县丞的关系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看过《大明王朝1566》的读者应该都知道,海瑞以一个举人出任淳安知县,此前淳安的政务都是由县丞一手操办的 。
这是符合历史实情的,明代的县丞权力比较大,人称“二老爷”,重要的文件需要知县、县丞两人签字方能生效 。在遇到一些重大政务时,如果县丞认为知县的处理办法不妥当,可以据理力争,甚至可以到知府乃至巡抚衙门控诉知县 。
并且,如果知县外出或者是出缺,县丞作为二把手可以履行知县的权力 。这就好比现在的县长出缺,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一样 。
古代县丞正八品知县正七品权利区别有多大


然而清代的情况就不一样了 。本来清初时期也是按照明代的模式在走的,但自康熙以后,朝廷有了新的制度,吏部赋予了知县最高权力,即知县一人负责制 。
按照清代的官制,知县出缺或是因公外出,县丞不能履行知县的职责,而是由上级部门派出一个临时代理知县 。就是平日里,县丞的签字权也被剥夺了,这也说明,县丞作为佐贰官员已经失去了辅佐正印官筹划、办理政务的职能 。
古代县丞正八品知县正七品权利区别有多大


【古代县丞正八品知县正七品权利区别有多大】就制度而言,清代的县丞所职掌的所有工作都划入了知县的稽核范围 。更为关键的是,在少数知县与县丞同驻县城办公,且职掌重复的情况下,那么县丞则会沦为一个闲职,不过是到点上班,定期拿俸禄的附庸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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