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单纯是业主无故拖延接房 , 物业费起交时间应以通知接房之日算起 , 且开发商可按购房合同约定 , 追究违约责任 。
刘先生的显然是属于第二种情况 , 他买房是为了投资 , 选择一直不接房 , 完全是因为自身的缘故未准时接房 , 和开发商无关 。
简单点说 , 物业提供的公共服务 , 比如电梯、消防设施、监控等等 , 刘先生的房子也在接受服务 , 但刘先生不接房是自己的原因 , 并没有人阻拦他正常接房 , 因此责任该由自己担负 。
【昆明|物业:他自找的,男子花27万买房,交房时被要求缴纳12万违约金】所以 , 事情发展成这样 , 完全是刘先生一手造成的 , 这笔违约金他当然也是必须要出的 。 如果他认为违约金过高 , 可以要求降低 , 但必须证明降低的原因 。 也提醒了各位 , 不要耍小聪明 , 不然到头来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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