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按照同一地址户口簿记载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全部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
第十四条: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情况 , 适时调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五条:家庭年收入按夫妇双方和未婚子女上一年度的收入之和计算 。
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
【大连前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三)生产、经营、承包、承租所得;
(四)劳务报酬;
(五)股息红利;
(六)其他所得 。
第十六条:每个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第十七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住房相关证明;
(三)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第十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购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对申购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并公示 , 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 ,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 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 , 并将申购家庭的材料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所在区设立的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
(三)区分局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四)市住房保障机构核定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并公示 , 公示期限为十五日;公示期满 ,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立档案 , 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五)市住房保障机构就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位置、数量、面积、价格及报名参加摇号的日期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告;
(六)申购家庭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报名参加摇号;
(七)市住房保障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区分局对报名参加摇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复核 , 并按照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数量确定参加摇号的范围;
(八)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和选房批次 , 在《大连日报》上公告 , 并向申购家庭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申购家庭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办理购房手续 。
已经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申购家庭 , 未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 , 视为自动放弃 , 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
第十九条:申购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 , 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 , 应当在权属证书上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等内容 。
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后 , 方可将所购房屋上市出售 , 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百分之五十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 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 , 取得完全产权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满五年 , 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所购房屋的 , 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第二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 , 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回购 。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 , 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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