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精神 , 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 , 缴费无中断 , 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 , 待生育后可由您现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
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 , 均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 。 企业经办人员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 于每月6日—23日到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如企业欠缴生育基金应先还清欠缴金额) , 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 每月30日前工伤生育科将当月受理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报财务科审核 , 经分管主任批准后 , 次月30日前转帐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
厦门生育津贴领取提供材料:
(一)、分娩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蓝印户口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招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治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领的 , 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厦门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蓝印户口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招行卡暂不能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5、委托他人代领的 , 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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