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候,王建华也听到了一些“风声” 。
即便如此,王建华几乎在退休后的同一时期,仍收受李宴海所送60万元,用于另一“特定关系人”王静购房 。这笔费用也成为李宴海“出血”最多的一次 。李与王建华曾是矿友,后成立江苏海源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线路经营权等方面得到了后者提供的帮助 。1998~2017年期间,李宴海借春节、生日、探病等机会,先后18次送给王建华及王静总计77万元 。
直到2016年,王建华从有关渠道了解到自己可能会被上级组织调查,担心事发而让王静找李宴海“对对口型”,对上述60万元补个借条 。他解释称,“万一有人调查,就说是王静向李宴海借钱,跟其没有关系 。”随着“风声”越来越紧,王建华分别要求上述多名“特定关系人”,与秦钧钧、石田、杨敏等人逐一补写借据和收据 。
2017年8月,“靴子”落地 。
2019年7月30日,南通市中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王建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王建华简历

王建华,男,汉族,1952年7月生,山东莱阳人,经济师,经济学硕士 。
1980--1993,先后担任南京市统计局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处处长、南京市统计局投入产出办副主任、南京市计委处长(期间:1981--1983,南京金陵职业大学中文系毕业);
1993--1996,南京市计划委员任副主任(主持工作)、南京市口岸管理委员会主任;
1996--2005.06,江宁县县长、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江宁县委书记、江宁县人大主任、江宁区委书记、南京市委常委,(期间:1995--1996,在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研究生班学习;1997--1998,在澳大利亚麦柏瑞大学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5.06--2008.01,连云港市委书记;
2008.01--2011.09,连云港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9--2013.11,江苏银行党委书记,江苏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4年4月23日,退休;
2017年2月15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9年7 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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