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挂号姓名错一字 保险公司拒赔】

姓名本为“李君”, 挂号时医院写成“李军”, 家人疏忽大意未仔细核实, 结果1000多元的医疗费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 李先生好不懊恼 。
李先生给自己买了10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2份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 。
李先生下楼时摔伤脚, 家人送他去医院治疗, 花费1000多元 。 康复后的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
按保险合同规定, 李先生因意外事件发生的医药费用, 都在保额范围内, 保险公司都会给以赔偿 。 保险公司立案后, 理赔人员发现李先生提供的药费单据上, 病人是“李军”;而李先生在保险合同上亲笔签名是“李君”, 且户口本和身份证上也是“李君” 。
李先生称, 当时是家人向医生报的姓名, 然后看病、拿药, 没有仔细看病历 。 保险公司称, 单凭李先生的个人说法, 无法证明“李军”就是“李君”, 遂拒绝赔偿 。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天志称, 我国法律规定, 公民有姓名权 。 没有经过法定程序, 公民的姓名不能随意更改 。 在投保时, 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进行核实 。 相关的保险合同上, 也必须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 。
保险业内人士称, 这是保险合同坚持“诚信原则”的一种体现 。 也是保险公司防止错赔、诈赔、骗赔的手段之一 。 李先生就是在就医时对自己姓名有疏忽, 使本来应该得到的保险赔偿化为泡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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