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居间合同范本2篇( 四 )


第十一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0.1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
10.3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11.1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
1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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