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
第二十四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 。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时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 。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准 。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
附件一
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附件二
该房屋平面图(标明尺寸和比例)
附件三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附件四
该房屋权属情况(产权、抵押、租赁)
附件五
《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
附件六
该房屋相邻关系及小区布局
附件七
补充条款(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限定为经济适用住房 。本合同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专用文本 。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一、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
二、本合同第三条调整为: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
该房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
本条款中不包含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按本补充条款的第三条约定计算 。
三、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
1.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
2.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 。
3.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 。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方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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