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模板3篇( 十 )


第25条 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图纸及作法说明核实计量已完工程量 , 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 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 , 计量结果有效 , 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 , 从第8天起 , 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 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 , 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 , 计量结果无效 。
25.3 对承包人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 工程师不予计量 。
第26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 ,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第24.1款约定时间 , 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 , 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进行 。
26.2 本合同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 , 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 , 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 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 。
26.4 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 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 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 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七、材料设备供应
第27条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经双方商定 , 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 , 应规定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内(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件 。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 , 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 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 ,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 由承包人泥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 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 , 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 ,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 , 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 , 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 ,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 , 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 , 经发包人同意 ,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 , 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 , 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 , 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 , 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 , 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 , 造成工期延误的 , 相应顺延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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