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合同4篇( 六 )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 。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 。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北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装修工程合同(3) | 返回目录施工合同即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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