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确认 。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元
大写:
第二次: %
元
大写:
第三次: %
元
大写:
第四次: %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 。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 。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 。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
推荐阅读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3篇
- 4篇 2017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 工程设计合同4篇
- 国际工程合同4篇
-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4篇
-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4篇
- 建设监理合同范本4篇
- 电力工程合同4篇
- 3篇 2017建设工程招标合同
- 4篇 2017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