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合同4篇( 五 )


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材料 , 则乙方购买材料对应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的一部分 , 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 。若变更施工 , 增加工程对应的材料和施工等费用款项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但若精简工程 , 除非另有约定 , 减少施工所对应的费用款项不得提前从该特约帐户提出 , 须等工程完工后再返还甲方 。
本工程款项特约帐户为: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开工前 天 , 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 并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 ,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 。若甲方自带设计方案 , 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_______份 。
3.3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 ,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 水电费用由 方承担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
3.4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 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
3.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 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
(3)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
3.6 凡涉及3.5款所列内容的 , 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 , 再由房管部门批准 。
3.7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 , 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
3.8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如有需要) , 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 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 。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 ,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 交甲方审定 。
4.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 , 负责合同履行 , 按要求组织施工 ,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 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
4.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
4.4积极配合甲方委托人和丙方开展正常工作 。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开展工作 , 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 。配合竣工验收 , 编制工程结算 。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
4.5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 , 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 , 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
(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 ,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 , 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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