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范本4篇( 十 )


12.1 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
12.1.1 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 。
12.1.2 施工图不能按规定日期提交,属甲方责任 。
12.1.3 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属建设单位责任 。
12.1.4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属造成事故责任方责任 。
12.1.5 主要材料、设备推迟到货,属采购方责任 。
12.1.6 建设资金不到位,属建设单位责任 。
12.1.7 年度计划调整,属建设单位责任 。
12.1.8 其它原因,依其性质确定责任方 。
12.2工期延误后果及处理
12.2.1 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情况发生后 24小时内,就延误工程内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2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未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 。
12.2.2 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12.2.3 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
第13条 工期提前
根据工期安排,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否则甲方将根据现场的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调整施工任务 。
第14条 工程质量检查
14.1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
14.2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并承担返工或修改的费用 。
14.3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
第15条 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
15.1 在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 。
15.2 乙方自检合格后,按部、路局有关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
及附件,于隐蔽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方可继续施工 。
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签证 。
15.3 如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现场检查时,乙方注明原因,即可继续施工 。监理工程师事后如有疑问,认为确需再行检查,可以提出重新检查,如检查结果合格,其检查返工费用由监理单位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 。乙方同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甲方和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和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不按时到现场,对危及安全的工点,乙方有权视现场情况予以隐蔽,其后果由监理单位承担 。乙方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
15.4 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
15.5 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 。乙方同时将检查、签证结果书面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
15.6 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理、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
15.7 在既有的铁路运输设备区域或地方设备(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等)区域内施工时,乙方必须提前7天与设备产权管理单位联系,签订设备保护协议,设立防护区域,树立防护标志并派出防护员到现场负责防护工作,同时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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