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 2017工程师合同( 五 )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 婚假 , 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 , 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 。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 , 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 , 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 , 残、死 , 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 。 
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 , 医疗 , 失业 ,  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 , 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 , 在保险期内 , 甲方有权变更或撤消险种 。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 , 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 , 给予相应的医疗期 。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本地区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主的规章制度 , 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 育、处罚 ,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 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 , 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 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 确需裁减人员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 , 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 患病或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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