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伍拾陆万元整 。(小写):¥560000元 。折合单价为:23.46元/m3。
5.1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 本合同价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
5.2本合同因场地回填标高变更而发生土方工程量增减 , 其费用按折合单价予以调整;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在开工前2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1套 。
9.2在乙方开始施工前 , 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 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9.3 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 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 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3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验收 , 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9.4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 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9.5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工程开工前 , 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
10.2 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 , 熟悉施工现场环境 , 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措施;
10.3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
10.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 , 应服从甲方管理;
10.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 , 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 , 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 费用由乙方承担 , 但工期不予延长 ,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6 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 , 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 , 成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0.7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 , 由乙方负责 , 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 经设计、;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 , 由乙方组织实施 , 并承担一切费用;
10.8 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 , 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 , 减少损失 。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 , 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 , 经甲方核实后给予补偿;
10.9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1)身份证;2)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3)居住证; 若不符合手续 ,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10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 严格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性 , 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 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
10.11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 , 还应在半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 , 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甲方 。
10.12在施工期间 ,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 如发生工伤事故 , 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 。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 , 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面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