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合同4篇( 二 )


d) 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施工前准备工作,或未能按规定提供材料等造成乙方停工的;
e)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作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确认 。
第三条: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人:
乙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人:
第四条:甲方工作
1. 提供与门窗工程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2. 负责检查办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设计变更的签证和验收;
3. 负责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及脚手架使用 。
第五条:乙方工作
1. 应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及现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切实与土建施工单位配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安全责任自负;
3. 工程在未办理移交前要切实做好成品保护;
4. 要做好门窗的防渗漏措施,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
第六条:工程进度
严格按合同工期施工,确保不影响土建工程进度 。
第七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的等级和要求:确保优良,门窗综合验收确保叁级以上 。
2、工程材料的使用:
推拉窗为828系列,推拉门为90系列,壁厚为1.2mm,扣板厚度为0.8~1.0mm,几何尺寸统一,色泽一致,配件选用信元牌 。货至现场报甲方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
3、工程材料的要求:
电泳不锈钢铝合金型材采用江阴信元铝材,铝材质量及相关技术指标确保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有关标准 。玻璃为蚌埠5mm厚浮法白色玻璃 。
第八条:工程验收
1. 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验应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
2. 乙方在工程完工后一周内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 。
3. 乙方应会同建设单位、质检部门在工程完工后即进行竣工验收 。
第九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合同单价(材价调整除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 。
2、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参见原土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第十条:设计变更
1.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
2. 工程设计变更就变更内容、增减价款及支付方式、工期增减等达成书面协议 。
第十一条:保修
承包方负责保修二年(注:非人为原因) 。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按未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延误工期的责任:按工程总造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 由于一方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4.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责任:按工程造价的10%进行处罚 。
第十三条: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约请合同签证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2项解决 。
1. 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四条:如需担保,应另立合同 。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6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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