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
第8条 堤防工程
8.1 堤顶维修养护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
(2)未硬化堤顶应保持花鼓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凸凹、起伏;降雨期间及时排水,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
(3)硬化堤顶应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
(4)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无明显凸凹、起伏 。
(5)堤肩应达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应植草防护 。
(6)边埂应达到埝面平整,埝线顺直,无杂草 。
(7)堤防土牛应达到顶平坡顺,边角整齐,规整划一 。
(8)备防石位置合理,摆放整齐,便于管理与抢险车辆通行,无坍垛、无杂草杂物,垛号、方量等标注清晰 。
(9)管护基地房台应达到边坡平顺、台面平整清洁、规整化一 。
(10)堤防路口不能蚕食堤顶,硬化路口路面坚固无损 。
(11)未硬化堤顶的维修养护应做到:①根据堤顶干燥程度,及时进行洒水养护 。②对堤顶坑凹及时进行补土填平、夯实,雨后进行刮平碾压 。③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闸(杆)、排除积水 。
8.2 堤坡(淤区边坡)维修养护
(1)堤坡(淤区边坡)应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无违章垦植及取土现象,堤脚线明确 。
(2)淤背区、淤临区、前戗、后戗高程、宽度、坡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保持顶面平整,沟、埂整齐,内外缘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
(3)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按险工、控导工程养护标准执行 。
(4)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应及时按标准进行恢复,严格掌握工程质量 。
(5)上堤辅道应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无蚕食侵蚀堤身现象 。
8.3 护堤地维修养护:护堤地要达到地面平整,边界明确,界沟、界埂规整平顺,无违章取土现象,无杂物 。
第9条 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
9.1 坝、垛、护岸顶面
(1)宽度、高程符合竣工验收时或设计标准,顶面平整,无凸凹、裂缝、陷坑、浪窝,无乱石、杂物及高秆杂草等 。
(2)沿子石规整、无缺损、无勾缝脱落;眉子土(边埂)平整、无缺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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