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合同4篇( 五 )


第十条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
第十一条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
第十二条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标的作品及其程序等 。
第十三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
第十四条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网站建设所需的材料,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
第十六条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
第十八条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 。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第九条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 。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前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
第二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
第二十三条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
第二十四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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