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合同范本4篇(12)


36.1.2  向人民法院起诉 。
36.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  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
第三十七条 违约
37.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
37.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37.3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
37.4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第三十八条 索赔
38.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  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  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8.1.3  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8.1.4  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  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
3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8.2.1  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8.2.2  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
38.3  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十、其它
第三十九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市深圳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 。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