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建设项目合同范本( 五 )


8.2.2 工程师负责对甲方委托的勘察,设计,监理,审 计等单位进行管理及督促其做好对乙方的服务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8.2.3 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各类矛盾.
8.2.4 审查乙方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批准 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8.2.5 工程师有权组织甲方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 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令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并报送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 门.
8.2.6 审核乙方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核定,并按相 关程序报批.
8.2.7 负责对项目因发生技术变更,核定增减工程量及 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8.2.8 参加乙方组织的隐蔽工程验收及相关验收.
8.2.9 无论验收与否,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对已隐蔽的工 程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 费用, 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8.2.10 负责签收乙方或第三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 书,资料等.
8.2.11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及不合格 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
8.3 工程验收
8.3.1 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一次性 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 据.
8.3.2 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 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无法满足国 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复后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按 10.3 条 c 款和 13.1.3 条执行或拒绝移交和回购.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3.3 在通车基准日前 5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主体 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第九条 工程移交
9.1 移交范围和内容
9.1.1 乙方应在 2019 年 2 月 1 日前将本项目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并移交通车使用,其中绿化工程可延至 2019 年 3 月 30 日前完工.
9.1.2 乙方应在通车基准日后一年内完成工程的全面验 收备案工作.甲方积极配合.
9.1.3 乙方应在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后一月内完成工程 档案移交工作;在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一月内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的移交工作.
9.1.4 本工程由乙方组织竣工验收并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其中列入工程总投资的重大设备和专用设备,在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将其功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9.2 移交程序:双方应在工程移交前二个月举行会议, 并就本工程详细的移交程序达成一致意见.
9.3 工程质量及保修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9.4 本工程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导致移交滞后,需修订或 更改本工程建设计划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10.1 一方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应获得另一方同意.
10.2 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法规发 生了对一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一方要求变更相关的合同条款的,另一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0.3 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当事人一方违约不履行主要义务, 经催告后在 30 日内 仍未履行的;
b.因乙方主要原因, 工程工期严重滞后 60 天以上, 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异议,7 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供已完部分的工程资料 , 配合甲方顺利接 收;甲方就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核算,经审计后按结算 金额的 85%支付. 审核结算期间不影响甲方另定施工企业进 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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