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合同范本( 三 )


9.2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 , 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 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
9.3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 , 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
9.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 。施工期间 , 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
9.5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 保证施工质量 。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 。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 , 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 , 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 。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 , 并应督促他们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 均由乙方负责 , 并且乙方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 。
9.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 办理有关手续 , 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建筑周围的余泥及其他堆积泥 , 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 , 并将门窗、玻璃、地面、墙身清扫干净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受有关部门处罚 , 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和一切损失 。
9.7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和设计方同意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的承重结构 。
9.8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 , 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 如发生损坏 , 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
9.9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 , 由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 。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场地 。
9.10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 , 应与总承包单位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 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 但无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或总承包服务费 。
9.11竣工验收合格后 , 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 , 经过甲方审定后作为确定结算款的依据 。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
10.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提供 。乙方购买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及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 , 相关规定如下:
10.1.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 , 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的约定及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 , 并应符合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及施工图纸的要求 。
10.1.2对乙方所采购的与《工程预算书》及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不符的材料 , 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 , 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设计、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材料 ,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 工期不予顺延 。
10.1.3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知会甲方验货 , 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开工 。否则 , 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 , 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10.2乙方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程及保管费用 , 并在用料计划中列明所选囤放地点 。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11.1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 , 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 。验收合格 , 甲方及监理公司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 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验收不合格 ,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 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 , 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自行隐蔽 , 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 , 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 ,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 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 , 且工期不得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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