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合同范本( 二 )


6.2 结算
6.2.1 全部工程经甲方及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后 , 乙方将竣工资料(包括一式四份竣工蓝图、合同复印件、《永久水表安装完毕报告表》等)及结算报告交付甲方 , 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6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 结算时造价不再调整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 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 , 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
6.2.2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市自来水公司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 , 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 , 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 , 视乙方违约 ,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 乙方施工完毕 , 并在试压和验收合格后 , 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
7.2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装表通水后 , 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 , 甲方审定结算总价后 ,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
7.3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 , 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 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 。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 , 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 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
7.4 甲方向乙方付款前 ,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
7.5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办妥请款手续或提供发票的 , 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 乙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为乙方提供设计、报建、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 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和坐标点 , 指定施工水源、电源、材料堆放地点 。
8.2甲方任命 为甲方代表 。
8.3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 , 并检查隐蔽工程 。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 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的权利;
8.4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 , 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
8.5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并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决算的审定工作 。
8.6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
8.7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配合问题 。
8.8甲方须在装表通水前25天完成室内生活给水系统调试 , 提供室内生活水池给乙方清洗和提供有关室内给水管材、配件合格证复印件及该项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给乙方办理有关装表手续 。
8.9 DN300市政管道工程完工后 ,  年 月 日之前 , 甲方应提交相关报装水表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给乙方 , 如不能按期提供 , 装表日期则顺延 , 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如乙方未能在 年 月 日之前完工 , 甲方不承担提供资料的义务 , 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
8.10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 ,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办理本分项工程施工报建、供水管道试压验收及接驳等手续 , 办理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 。乙方需提供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安装管道开挖路面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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