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 )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 , 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 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 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 , 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 不足一半时 ,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 ,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 , 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 , 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 , 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 每逾期支付一天 , 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 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 , 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 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 , 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 , 须征得设计人同意 , 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 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 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 , 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 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 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 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 , 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 每延误一天 ,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
9.2.6 合同生效后 , 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 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 , 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 ,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 , 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 , 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 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 , 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 , 未经对方同意 , 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 , 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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