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工程安装合同范本( 五 )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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