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样本( 五 )


3.11.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 初评
3.11.4 祥评
3.11.4.1 技术评标
3.11.4.2 商务评标
3.11.5 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 , 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 , 提出预中标人顺序 , 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
3.11.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 。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
3.12 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 , 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 , 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 , 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 , 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
3.13 定标
3.13.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 , 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 , 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 。审议通过后 , 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 , 定标 , 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3.13.2 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 , 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 , 定标 。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3.14 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
项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 ,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 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 , 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 。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 。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 , 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
《预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
3.15 合同生效
3.15.1 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份)上报 , 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 , 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 , 副本2套 。
3.15.2 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样本】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 , 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 , 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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