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书( 三 )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第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乙方确认已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考核的内容 。
2、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乙方时,乙方确认合同书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
3、若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的调整 。
4、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的,视为合同期限自动延续一个月 。
5、公司规章制度、保密、廉洁承诺责任协议书、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新劳动合同书】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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