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质押借款合同


支票质押借款合同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法律对借款合同的保护范围也越来越宽,那么如何签订支票质押借款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以下是知识库小编整理的支票质押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
支票质押借款合同范文一贷款人(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开具的支票质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
第一条 质押标的
质押支票种类:转帐支票;支票数量: 张;
开户行: 银行 支行;
出票人全称: ;
出票人账号: ;
支票号码: ;
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
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
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
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第四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 。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乙方账户被查封、冻结、监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 。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
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
第六条 质押支票背书与交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支票背书“质押”字样并加盖公章,交付甲方持有 。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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