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的范本( 四 )


5、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 。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应当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或增加新的担保,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提前实现质权 。
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车辆出质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机动车辆 。
7、乙方行使质权处理质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甲方承诺出质车辆一旦被乙方行使质押权利,甲方应当无条件、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出质车辆相关手续 。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起诉 。
第八条,本合同于滨海新区塘沽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可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为甲方双方协商一致下共同草拟签订,双方均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已全部知晓,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 年 月 日签订日起生效 。
甲 方:乙 方: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的范本】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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