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纠纷( 四 )


5、探讨问题:先付本还是先付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 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 , 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 , 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 剩余时间不满一年的 , 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能否认为该规定实际确定了先支付利息后支付本金的原则?
六、 担保
1、未办理抵押登记问题:一般通常按抵押有效主张优先受偿权 , 
担保法生效前保证期间如何明确:如果债权人已经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主债务人主张了权利 , 使主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 但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 , 债权人可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自XX年8月1日至XX年1月31日)内 , 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逾期不主张的 , 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
2、抵押、保证并列问题:既有自身提供抵押物担保或保证问题的 , 必须同时主张抵押担保责任和保证责任 , 因为债权的受偿有先后问题 , 如果你放弃抵押物担保 , 有可能导致保证的免除 。
拟订起诉材料中应注意的问题:
1、 当事人:应尽量将所有违约方和应当承担义务的主体列为当事人 , 避免遗漏 , 比如在抵押担保中 , 注意是否有抵押物的共有人 , 再如有没有加入的债务承担 , 有无债权债务的转让 , 有无第三方单方承诺等都需注意 。
2、 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必须明确 , 包括哪个具体的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比如说担保责任、赔偿责任) , 本金利息数额多少、利息如何计算(以什么为基数 , 从何时开始计算至何时按何种利率计算)×抵押担保责任里面 , 抵押物的基本情况也一般注明
3、 作为原告来说 , 诉讼请求中必须明确利息违约金的计算 , 避免被告以诉讼程序拖时间 。
4、 事由方面:力求只写基本事实 , 对有争议的事实 , 尽量一笔带过 , 另外 , 尽量避免写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款 。
借款合同纠纷二:案例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威环民二初字第628号
原告苗迎阳 , 男 , 1965年4月17日出生 , 汉族 , 威海市慧缘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 住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东路4号 。
委托代理人王传福 , 威海市慧缘担保有限公司职员 。
委托代理人王成娟 , 威海市慧缘担保有限公司职员 。
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 , 住所地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3号 。
法定代表人董新礼 , 经理 。
被告董新礼 , 男 , 1962年11月19日出生 , 汉族 , 住威海市古寨东路308号楼402室 。
原告苗迎阳与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董新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本院受理后 , 依法组成合议庭 ,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苗迎阳之委托代理人王传福、王成娟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经本院传唤 , 被告董新礼经本院公告传唤 , 均未到庭应诉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原告苗迎阳诉称 ,  XX年4月30日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用信用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 , 借款期间至XX年4月30日届满 , 山东慧缘担保有限公司为其向银行作了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与其交易伙伴修改了结算方式 , 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 。为维护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信誉 , 原告同意借款给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515000元 , 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承诺5月10日归还10万元 , 5月30日归还415000元 , 被告董新礼为此作了保证 。在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 , 原告多次向二被告主张返还借款 , 而二被告至今未返还 , 故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借款5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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