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汽车借款合同( 二 )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
第十二条 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帐户扣收全部贷款 。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贷币与贷款货币不同,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算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 。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_计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借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_计收利息;
9、贷款人对逾期贷款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 。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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