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运输合同( 四 )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
1、 甲乙双方因市场和经营原因需解除协议 , 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解除 。
2、 如提出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来执行(提出方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解除协议 , 提出方将赔偿对方每台车 元人民币 。
3、 协议解除后如有待结算费用 , 一方须在协议解除后15天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 , 另一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结清款项 。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 , 应及时协商解决 , 不能协商解决的 ,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单选) 。
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 其它未尽事宜 , 由双方协商 , 另订附件 。
2、 合作期为自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双方无异议 , 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 。
3、 本协议一式双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 双方互换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结算联系人: 结算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长途运输合同】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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