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单选).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第十九条 附则
19.1日后双方可能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的集装箱运输合同5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 。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 。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 。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
推荐阅读
- 怎么做美味又好吃的辣白菜
- 怎么做美味好吃的鸡蛋豆芽炒粉条
- 红酒瓶上写的年份代表什么
- 属马的几月出生遇贵人
- 羊蛋的家常做法
- qq上的文件怎么发到微信上
- 新鞋磨外脚踝骨怎么办 鞋子磨踝骨的解决方法
- 脸部严重缺水该如何补水脸部严重缺水的补水方法
- 什么毛衣不起球 毛衣起球严重的小妙招
- 兰芝睡眠面膜的功效 兰芝睡眠面膜怎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