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长期货物运输合同( 二 )


2、 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
四、 结算方式
1、 采用月结方式 。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次月1日,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
2、 结算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1)对帐单据上月的总账单,含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
(2)运单结算副本;
(3)对账单应为电子版 。
3、 结算的计算公式,即运费=实际重量*单价 。
4、 结算价格:A、航空运输报价见附件一 。B、 xx省内公路运输配送范围及报价见附件二 。
五、 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民航法》和《民航国内货物运输规定》按下列条款赔偿 。
A、在货物运送过程中,因乙方内部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的货损、货差、丢失、投送错误等,甲方有权按声明价值的实际数量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赔偿 。
B、乙方将货物交付给航空公司后发生的丢失、破损,我司按照《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法》、《保险法》进行货物赔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索赔事宜 。
2、乙方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及走私、限运物品,甲方因虚报品名偷运国家禁运、限运物品所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
3、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属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B、不可抗力
C、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损
D、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E、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F、货物的合理损耗
G、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4、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
六、 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 。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在 7 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
七、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
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国内货物运输合同书
合同编号:SH121128—RF
合同甲方(托运人):
地址:
电话:
合同乙方(承运人):上海锐帆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为及时安全完成塑料粒子的运输业务,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
一.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公路运输服务 。
二.运输方式及条款:
(1) 运输方式:根据甲方需要,乙方为甲方及时安排整车或零担运输 。
(2) 运输条款:甲方原则上委托乙方的运输业务为门到门服务 。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
乙方 。
三.双方的责任义务
1. 乙方责任与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指令为甲方提供提货及指定点派送等公路物流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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