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六 )


否则 , 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 , 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 , 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 , 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 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 , 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 。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 , 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 , 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 ,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 , 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 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 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 , 保证货物无短缺 , 无损坏 , 无人为的变质 , 如有上述问题 , 应承担赔偿义务 。在货物到达以后 , 按规定的期限 , 负责保管 。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 。必要时 , 收货人有权向到站 , 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 , 签订变更协议 。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 , 按时提取货物 , 缴清应付费用 。超过规定提货时 , 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 , 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 , 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 , 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 , 造成人身伤亡的 , 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 , 在到站卸货时 , 发现货物损坏、缺少 , 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 , 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
4.罐车发运货物 , 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 , 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 , 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 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 , 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
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 , 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 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 ,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 , 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 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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